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一般的交通事故有何区别 11月26日17时10分左右发生在姜堰市姜洪公路上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交警大队对媒体发布的是一起重大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为什么到了事故认定书上却成了一般的交通事故,这里有区别吗?
2010-12-17 09:25 一生118(江苏-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0-12-17 09:27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与一般的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前者量刑幅度为3到7年,后者为3年以下。
2 谷友军律师 2010-12-17 09:31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不体现这些,只划分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0-12-17 16:16
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在媒体上的报道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