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算不算公司违约?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能不能得到赔偿? 我们于2009年8月应聘到安阳运输有限公司八分公司试用期满后,2009年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于经营不善亏损,公司再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与01年12月20号将车卖掉,然后要调到别的分公司和线路,我们该怎么办?这算不算公司违约,能不能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
2010-12-20 21:55 zijin0……(河南-安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21 17:19
这要看公司给安排的其他岗位跟现在岗位有什么区别,如果构成合同变更,你们可以不接受并要求公司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