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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规划的敬老院,装修成单身公寓,用来出租。现在又要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合法吗?
原来规划的敬老院,装修成单身公寓,用来出租。现在又要建造老年活动中心,合法吗? 我们是绍兴市越城区东浦镇青甸湖小区的居民,2006年老房子拆迁,被政府安置到现在的小区。我们在安置择房时,小区内已规划建造了敬老院,但是村里在去年年初把敬老院装修成了单身公寓,用来出租。今年年初,因部分老人的要求,村里在小区内的绿化带里又私自建造所谓的老年文化中心。这样合法吗?
2014-11-26 12:41 醉雨126(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11-26 13:03
关键是,变更规划手续了么?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11-26 14:04
违规可以举报
3 陈晓云律师  2014-11-26 14:10
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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