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故意伤害造成我弟轻伤害偏重,十级伤残。判了一六个月量刑合适不。 我弟在吃宵夜,被钟陈生的人及他的朋友四人在吃宵夜时故意持刀将我弟砍伤,造成我弟手筋动脉全断,当晚送医急救,现别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为钟陈生叫其围殴我弟的其中一人是派出所的刑警,教他口供 只招自己,一来罪比较轻,二来不要累及他人,一人担下。现在派出所已经提交法院起诉,已经判下来,说十天内不服可再起诉。对方刑事量刑一年半,民事赔偿是2万八。一来我想请问律师:这样量刑是否合当?二:对方都没有抓到人,怎么可以结案?我最不明白的就是这点,为什么对方凶犯都没坦白招供,为什么派出所可以结案起诉,这样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希望哪位有正义的律师能帮我解答疑惑,给我这法盲一点启迪,真诚感谢!如果是走场的,那我这先谢绝!
2010-12-20 16:57 yao506……(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20 17:12
轻伤量刑是三年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