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 我在公司上班14年,2011年至2012年请了1年零2个月的长假(生小孩),现公司倒闭,公司要从2012年算我的工龄进行补偿,注:请假条只写了三个月,后来上班时公司说还是按请假,我现在工资单上的进厂日期与工龄都是按14年算的,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2014-11-24 22:11 萱宝888(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11-24 23:00
你好,你这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刘晓斌律师 2014-11-25 10:14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