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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认购协议后因甲方原因一直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应如何要求退还认购款?
签署房屋认购协议后因甲方原因一直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应如何要求退还认购款? 甲乙双方于2010年签署房屋认购协议,因甲方五证未全,双方一直未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因甲方以半年为期,从2010年4月约定签署合同至今未实现,现乙方要求退房并退还认购款。请问乙方除要求退还认购款和银行同期利息外,能否要求其他赔偿?
2014-11-22 15:31 HsuanY……(陕西-西安)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1-22 15:38
这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4-11-22 15:52
需要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2 16:05
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规定赔偿,即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要求赔偿。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2 16:08
您好,五证不全的房屋禁止买卖,所签购房合同无效,双方各自返还,没有赔偿一说。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2 17:22
可以要求相关赔偿,具体需要看到材料才能具体解答
6 陈晓云律师  2014-11-22 18:45
无效的合同不必履行,不存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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