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办学,查不到学籍档案,怎么办 在西安电子信息学院上了三年大学,去年毕业的,被爆虚假办学,现在查不到在网上查不到学历,学校没有派遣证,档案放不到人才市场,现在自己拿的档案还丢了,怎么办
2014-11-21 13:24 vision……(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11月21日 15时11分
你好,这个需要向警方报案,追回损失。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1 13:39
涉及到诈骗,可以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处理。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1 14:24
你好,可以向教育部反映
4 康治斌律师 2014-11-21 15:4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21 15:44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1-21 15:44
涉嫌诈骗的,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1 15:50
教育部门反映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1 16:03
资讯教育局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1-22 10:35
可以向教育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