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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与借款人为叔侄,以投资借款,承诺高额利息
担保人与借款人为叔侄,以投资借款,承诺高额利息 发(担保人)苗(借款方)巍(出借方)发与苗来房产中介找巍,以投资为由借钱,承诺高额利息,先后分为四次借款,以5万,10万,20万 40万递增借钱的数目,在前三次借款,返还欠款的时间都不足一月,用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取得巍的信任,最后一次借款的数额大,巍表明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借给他,发与苗怂恿巍向朋友借钱再借给自己,当巍要求需要抵押物的时候,发当即口头承诺他可以给苗做担保,责任他来承担等等,借走了40万,然后就以工程款没下来,过几天就下来了等等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还款,直到有人传出苗把借的钱都用作赌博输光了 ,再过几天借款人苗就找不到人失踪了至今音讯全无,做为担保人的发在与巍前往吕友苗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时候,发并没有得到巍的委托和授意。用他自己的名字到法院去起诉苗(他利用了借据并没有写明债权人的姓名)他这种行为违法吗?有半年找不着发,巍给发打电话发开始很少接,接了就说他没钱,再后来就不接电话了,巍去找他,看到他,他跑了。现在找不到人了,这种情况他和苗属不属于合伙诈骗,能以诈骗罪立案吗? ,
2014-11-19 17:02 scar86……(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1月19日 17时15分
你好,是否构成诈骗罪应该以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采取欺骗的手段。本案中,依据现在的情况肯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因为借款方逃跑了,显然没有还款的意愿,是否采用欺骗的手段,要看看他是不是真的有工程项目,如果没有就是诈骗。
我想问下,那时的担保人有没有出具保证书之类的凭证,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你就可以起诉保证人,具体情况是怎样的,您可以详细的说一说
2 隋新律师  2014-11-19 18:19
你好!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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