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拆分登记问题 有兄弟两人,1952年土改时由政府发给房屋土地使用证一纸,上写兄弟两人和已故直系亲属名字,兄弟两人年事已高,早已分家多年,现兄为业权处理方便,向当地土地所申请拆户,就是要办理兄弟两人各执一纸房产土地证,但其弟为人刁蛮成性,意图不良,不愿协同前往办理,为此兄拟诉诸法律,但不知:
1 如果此恶弟不肯出庭,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
2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兄单独持法院判决书申请拆户登记,土地所是否应接受办理。谢谢指导。
1 如果此恶弟不肯出庭,法院是否可缺席判决。
2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兄单独持法院判决书申请拆户登记,土地所是否应接受办理。谢谢指导。
2010-12-19 10:34 zhanzm(福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吴接赟律师 电话:15060666088 2010年12月19日 10时38分
1、可以缺席判决;
2、一般情况下,土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判决给予办理。
2、一般情况下,土地部门会依据法院的判决给予办理。
2 110网律师 2010-12-19 15:49
您好:
【1】法院将送诉讼文书送到对方,对方故意不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若是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
【1】法院将送诉讼文书送到对方,对方故意不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若是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可以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