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 本人是去年9月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按道理,到今年的10月,工作累计已经满一年,故我向公司请求 休 年假。可是公司的办公室主任,以满一年才符合休得条件,要求我明年才能享有休年假的权利。我想问的是,我这种情况,可以休年假么~~?年假的结算,是以一个公历年为结算单位的么~~?如果这次我的年假,公司不批,那是不是就是意味着我今年未休,而到明年,就是另一个结算年呢~~~?希望能得到权威的解答,在此谢过了~!!!
2010-12-19 01:04 pTp9686(江苏-连云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20 13:2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是按照累计计算的,公司的说法不对。
是按照累计计算的,公司的说法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