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关于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公司三年(2008年7月——2010年11月)没有与我签合同并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现在我想要与其终止劳动关系。请问我能有经济补偿吗?我是拿月薪的(第一年2000,第二年2500,第三年3000)按这个工资计算,我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现已有证据证明我和企业的雇佣关系,只是我们 是拿现金的没有工资条)若有所需,我会拿报酬请律师为我辩护!
2010-12-18 11:44 oQg8386(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0-12-19 07:49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的.
2 罗远水律师 2010-12-18 11:50
公司因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给与你经济补偿。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其行为违法,双倍工资可以主张,但诉讼时效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
3 钱亚芳律师 2010-12-18 12:11
你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补交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