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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花31万购房,没有产权证书,离婚时31万法院应否查清和确认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花31万购房,没有产权证书,离婚时31万法院应否查清和确认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11年,离婚前以男方名义又花31万元山购房一处,未办产权,有购房协收据等证据,离婚时男方以该房系其父亲所买,并提供以其父亲名义花10万余元所购买的合同,但钱款来源无证据证明,女方要求确认31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法院以双方提供证据相互矛盾,对该3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予确认,仅对离婚作出处理,对该31万元购房款不予认定,可待提供证据后另行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查清和确认31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4-11-14 09:37 王思思86(辽宁-铁岭)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4-11-14 10:44
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2 李丹律师  2014-11-14 09:41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时,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110网律师  2014-11-14 09:41
不一定的
4 孙新律师  2014-11-14 10:35
建议搜集证据,另行起诉。
5 隋新律师  2014-11-14 12:02
你好!收集证据,另行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4-11-14 15:32
建议另行起诉。若需法律帮助,请在工作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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