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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资一月2700,三个人用,没住房,执行局要求执行工资
我工资一月2700,三个人用,没住房,执行局要求执行工资 我老公欠别人的钱,把我一起告到法院,现在无能力偿还,执行局要求执行我的工资,我一个月只有2700,三个人用,还要租房,房租一年1万2。请问我的工资应该被执行吗?小孩还小才4岁,吃饭都不够!
2014-11-13 14:37 小草啊阳光(四川)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11-13 14:38
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4-11-13 14:46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根据你说的情况,法院不应该执行你的工资的。
3 110网律师  2014-11-13 14:54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 都燕果律师  2014-11-13 15:12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对于此情况建议双方协商。
5 李庆标律师  2014-11-13 20:56
是可以要求的。
6 刘杰律师  2014-11-13 21:48
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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