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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
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 我是林东户口,于2013年11月6曰上班,11月14日和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2013年12月2日受份。至右手腕骨折。治疗后认定为工份,经劳动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因受伤时医保未启动,自费医疗后,已由用工单位报销医疗费。给我本人申请工伤赔偿后,已收到(1次性伤残赔偿金)9个月工资。现在我堤出辞职,辞职后是否享有(1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有我该找劳务公司赔偿还是用工单位赔偿?能赔偿多少?
2014-11-11 15:14 短信用户(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唐羽生律师  2014-11-23 01:35
找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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