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与公司谈赔偿 我部门共14人,其中2人上班快三个月,2人快二个月,其它10人一个多月,每人均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店铺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11月6日口头突然宣布解散。请问我们应该怎样与公司争取回自己应有的权益呢?请帮帮忙!感恩!
2014-11-09 10:24 魏玉颖(广东-惠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4年11月09日 10时31分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刘祖虎律师 2014-11-09 1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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