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及公司规定问题? 我还没毕业就给一家事业单位招进来了,当时也没说给我什么性质。原本3个月试用期后应该给我签合同的,但是过了一年都没签,年末只给我之后的几个月少发的工资。当时年轻也没在意这么多,觉得事业单位硬挨很正规,不会欺骗我。可是不久我就发现,我被单位莫名其妙的化为劳务合同制职工,拿的钱都很少很少。但是我觉得可能是我刚毕业又小,才19岁,劳务和劳动应该没什么区别,况且单位也没跟我们签过劳务合同。而且之后单位也出台的相关的转正规定,我就抱着这个目标继续努力,谁知道等我们要求都符合了,那些有关系的人该转的都转了,单位说这个规定作废了,并且也没有新文件的替代,而我已经在这里工作9年了,为了这个工作我大学没上,现在没文凭想换地方都不想,浪费时间,浪费青春,现在想想很不值,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法律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2010-12-16 11:01 aaa_12……(江苏-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2月16日 11时08分
不管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不影响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如果你想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你补偿。如果是想让单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再等一年,工作满10年就可以要求单位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