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丈夫代签妻子出售房屋合同,问,该合同可以终止吗?需要赔偿吗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唯一),未办理房产证。丈夫代签妻子出售房屋合同,并约定过户时候,问,该合同可以终止吗?需要赔偿吗
2014-10-29 14:26 太古娇(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29日 14时36分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合同的效力待定。《物权法》的规定,共同所有者只有超过财产价值四分之三才可以处分,这里显然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您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该合同部分无效。
根据您的描述,合同的效力待定。《物权法》的规定,共同所有者只有超过财产价值四分之三才可以处分,这里显然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
您可以撤销合同或者该合同部分无效。
2 何青超律师 2014-10-29 14:28
你好,按合同约定执行。
3 110网律师 2014-10-29 14:30
可撤销或确认部分无效
4 张书正律师 2014-10-29 14:30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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