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6.15在车间上班因闻到刺激气味,感到呼吸困难晕倒 我于2014.6.15在车间上班因闻到刺激气味,感到呼吸困难晕倒。后经医院抢救苏醒,诊断为哮喘病。又于7月8日申请广东省职防院职业病诊断。9月1日诊断为:疑似职业性哮喘,通知用人单位及时送去诊断和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关费用。至今用人单位没有送我去,在因病误工期间也没给我工资。请问用人单位要承担那些责任?这段时间的工资是:应支付我原工资代遇,还是区域的平均工资代遇?
2014-10-28 18:06 短信用户(广东-佛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10-28 18:07
需确认是否属于职业病,然后进一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2 陈健辉律师 2014-10-28 21:45
申请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3 110网律师 2014-10-29 11:26
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是职业病那就再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4 春秋法律服务团队律师 2014-10-29 18:08
申请职业病鉴定,再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