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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女儿今年4岁在幼儿园上学,10月21日下午我女
律师;你好,我女儿今年4岁在幼儿园上学,10月21日下午我女 律师;你好,我女儿今年4岁在幼儿园上学,10月21日下午我女儿在幼儿园滑梯上玩耍不慎被同学拉倒地下摔掉两颗门牙。该园长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长,该园长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经过协商该园长不愿意赔偿以及承担主要责任,请问打官司我得到赔偿吗?那么赔偿资金是多少?
2014-10-27 16:50 短信用户(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仁贵律师  2014-10-27 17:00
能够得到赔偿,数额还不能确定
2 葛涛律师  2014-10-27 17:28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10-28 09:13
可以要求对方孩子的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园方承担补充责任,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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