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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雇,是否赔偿两倍?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雇,是否赔偿两倍? 08年后公司与员工签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因员工消极怠工、对下属传播消极影响,并且私自接活,种种原因公司决定不与该员工续签,这种情况我有2个问题: 1、公司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10月30日前通知,因之前跟员工本人沟通,未能签署通知书,是否需要邮寄至其老家? 2、因签署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08年新发的劳动法,是否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这样算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问题补充:他未违反规章制度。另外,他08年签订了我们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11年升职改签了我们集团下的分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说要赔2倍,但公司认为是不同合同主体,只需赔偿一倍,到底是怎样呢?他这次续签也不是无固定的,而是固定的。
2014-10-27 11:48 882398……(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晓娜律师  电话:13514158019  2014-10-27 12:07
您好,1、根据法律规定,需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只有3种,不包括终止合同的情况;2、2008年之后签订并履行2次完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如果此时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即2倍经济补偿金;3、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按照广东省劳动仲裁的相关意见,可能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2 110网律师  2014-10-27 12:04
需要按工作支付经济补偿
3 李翠英律师  2014-10-27 21:29
你好,如果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十年的,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从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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