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债务问题 目前某企业是以下情况: A B C三人合伙经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三个合伙人分别向公司垫付了数额不等的资金。其中A垫付最多,C垫付最少。现在企业面临倒闭,随即提出了债务清偿问题。目前企业没有现金,还剩一部分资产。A提出先将公司欠各人的债务清偿过后再计算公司资产,即B和C各自拿出一部分资金偿还A的钱。但是C提出公司债务应该是先由公司资产变卖偿还,如果还是无法抵扣外债再由各个合伙人分别按股份出资还债。 请问:以上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有何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2010-12-13 16:58 SSn9925(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13 18:53
既然是以公司注册的。无论如何都要按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债务。除了三个股东当初入股投入的钱属于注册资本外,剩下投的钱都应列为公司所欠债务。所以公司债务只能按公司法的规定处理,用剩余公司财产按比例偿还外债。至于不够清偿的股东间愿意互相帮助平摊债务,那是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