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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诉讼时效如何判定???
遗嘱的诉讼时效如何判定??? 爷爷奶奶04年去世,生前立一遗嘱,大致内容为:1、家产(农村房屋、电器等)归他们女儿;2、丧葬事项均由他们女儿负责。
遗嘱一直在姑妈那,我们对此不知情。丧葬由我父母操办了。08年5月,农村房屋拆迁,姑妈拿出遗嘱,要求拆迁款给她们。
问题: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么说来,是否他们的诉讼时效已过?
      2、诉讼时效是指整个遗嘱的诉讼时效,还是指遗嘱中的第2点的诉讼时效(因为第2点已超过2年,第1点尚未到2年)——我的意思是:关于房产的诉讼时效也过期了吗?
      3、即使诉讼的时效已过,遗嘱的实际效应还是存在的,是吗?只是不可以通过法院判定?这样理解对吗?
2008-09-15 13:35 绿豆蛙(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09-15 15:17
遗嘱有效,可以要求继承人承担丧葬费用。
2 110网律师  2008-09-15 14:54
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该遗嘱有效,其中两点都没有失去诉讼时效,第一点不说,第二点因为遗嘱是现在出示,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也是从出示之日才属于知道和应该知道。个人意见供参考。
3 孙新律师  2008-09-15 15:18
08年5月你们才知道有遗嘱,1、2都没有过时效。
4 110网律师  2008-09-16 14:25

  继承发生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诉讼时效没有过。诉讼时效指的是对财产继承的诉讼时效。你姑妈不需要起诉,她有遗嘱,而且她没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她接受了继承。
5 陈新明律师  2008-09-29 23:07
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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