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个月前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并已经完成过户,但这个房子在过户前是抵押给了第三方担保公司的,我、业主、担保公司在过户前达成协议并签定了三方合同,中介作为见证方:我替业主解除抵押后,业主先过户给我,并在合同中规定两个月内付完尾款给业主,现在出现的纠纷是:
业主因为税和交易费用的问题(因为他提供不了婚姻证明所以要多交了5W的税费)不肯接收尾款和交房,经我与中介多次沟通无效,但合同中明明注明是各付各税的。
请问:
1、如果业主一直不接收尾款和交房,我该如何处理?是不是我永远都拿不到这个房子?
2、如果中介也不积极处理,我该如何处理?中介因该负什么责任,我该如何督促和要求中介配合?
3、从法律途径我可以如何操作?
1、根据您的描述,您通过中介购买业主的房屋,也有购房合同,您如果已经买了该二手房且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房屋登记在您名下,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属于您的。目前,对方现在对房屋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房屋,至于房屋尾款问题,您可以跟对方协商要求按照合同履行,证明您积极还款的事实;
2、关于中介的问题,您与中介之间应该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积极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也可以将中介作为被告起诉;
3、从目前来看,您要跟业主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合同中已经明确按照各付各税进行约定,那么这个就不该由您来承担。如果跟业主和中介无法协商处理的,那么可以保存相关证据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加好友联系或电话、网上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25 12:34
根据您提出的情况,现做如下补充:
首先,您要明确或者弄清的是中介机构在你们三方的义务是什么,相关合同是否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如果中介机构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那么您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履行,如果不是中介机构的义务,那么原则上是不能要求其履行的。
其次,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买卖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很明确的是属于您的,业主因为税和交易费用问题(因为他提供不了婚姻证明所以要多交了5W的税费)不肯接收尾款和交房那是他自己的原因,跟您没有关系,即使最终通过诉讼解决,也是对方存在违约情形,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是业主而非您。
再次,按照合同约定,您是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尾款支付,那么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建议您跟对方沟通要求支付尾款的证据,例如,您跟对方发送的信息、电话录音、以及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材料或者录音予以证明确实您按照合同约定积极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是因为业主不想接收的原因。一旦出现纠纷,也可以证明并非您的原因造成违约,而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
最后,涉及法律问题,如果业主不予交房,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即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对于您的主张,法院很大程度会支持您的请求,因此您的胜诉还是很大的,希望您顺利解决问题,并希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
1、中介作为合同的见证人,仅是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见证,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中介是没有责任的。
中介的责任在于积极促成双方交易,并有利收取中介费。如果没有其它约定,一般情况下促成交易合同即可收取中介费,反之,没有权利收取中介费。因此,中介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当然特殊约定的除外。
2、按你所说,你们签的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经履行完成一部分(你代替业主解除抵押、过户)。现在的问题是业主违约,拒不继续履行合同。
首先,按照你说的“合同中注明各付各税”并且“他提供不了婚姻证明所以要多交5w的税费”,这证明是业主的个人原因,造成他的违约,法律认定为业主的过错造成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由他承担。
其次,如果你们约定了交房时间的话,你可以达到相应的期限时,要求业主交房。如果没有约定交房时间的话,你可通知业主在一定合理的时间内交房。两种情况,届时,业主拒不配合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交房,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向法院起诉的话,一般需要证明:买卖关系(三方合同)、过户(房产登记等)、你代替业主解除抵押的事实(比如银行交易明细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业主拒不收尾款(可以证人证言等)、业主愈期拒不交房(合同约定的以合同期限,没有约定的以你通知业主的合理期限。(可以通过中介通知业主,然后由中介出庭作证等)。
这个合同对你非常有利,是业主的原因造成他的违约,你可以理直气壮的和业主沟通协商。协商处理较好,节省诉讼成本。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你满意,你采纳,谢谢支持!
中介的责任在于积极促成双方交易,并有利收取中介费。如果没有其它约定,一般情况下促成交易合同即可收取中介费,反之,没有权利收取中介费。因此,中介责任是非常有限的,当然特殊约定的除外。
2、按你所说,你们签的三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经履行完成一部分(你代替业主解除抵押、过户)。现在的问题是业主违约,拒不继续履行合同。
首先,按照你说的“合同中注明各付各税”并且“他提供不了婚姻证明所以要多交5w的税费”,这证明是业主的个人原因,造成他的违约,法律认定为业主的过错造成合同违约。违约责任由他承担。
其次,如果你们约定了交房时间的话,你可以达到相应的期限时,要求业主交房。如果没有约定交房时间的话,你可通知业主在一定合理的时间内交房。若业主拒不配合的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交房,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你现在处于被动的地位,因为房屋解除抵押后可以随时交易过户给别人!
建议你及时聘请律师维权,避免损失扩大。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针对你的疑问解析如下:
1、业主不收尾款你可以将该部分房屋尾款予以提存(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提存),你可以在多次与对方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告知你将提存该款项,提存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
至于房产,根据你所说该房产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从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就属于你的财产,因为房屋等不动产以登记主义为原则;
因此,你现在的解决途径为,尽量通过中介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你就可以将房屋的尾款予以提存,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的房屋;
2、对于中介机构,只是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而现在你与房主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该房产已经办理物权变更登记,那么中介机构的任务基本完成,你找中介机构,中介可以为你们进行协调一下,而且你通过中介机构说明情况,也是走程序,告知你已经尽到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再有就是你可以将与对方联系说明你支付房屋尾款的问题,以及与中介也说明你支付房屋尾款的问题,并将这些都予以录音以掌握证据,这样有理有据的处理,那么将来不管是到了什么程序处理,都对你有利;
3、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尽量与对方协商,与中介机构共同协商处理,并掌握证据。其次,实在协商不通,你就可以按照本律师回复的第一项进行公证提存,并告知对方。最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解决该问题。
当然,从现在的法治社会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因此,你应当尽量多的掌握证据,而且将你所有的买卖该房产的过程所有的证据都取上,比如: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抵押登记的手续、对方给你书写的房屋款项的收到的收条、要求对方收取房屋尾款的录音、找中介机构协调的录音证据、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证据等等,这些都属于正常争取权利对你有利的方面。
建议:在解决该问题当中,有理、有据、有节的逐步推进,尽量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协议,就尽量解决,不成再进行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样不管怎样对方也无法说出你的不是。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2、中介已经完成了磋商和见证的任务了,所以很难从法律上再要求中介做任何事。
3、你完全是守约方,一旦业主没有按时交房,即可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