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卖方与驻在中国的德国公司(100%外国企业)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我公司比交付日期延迟了两个月,当时为了迅速投入市场,在交付期延迟补偿金为(一天买入金额的0.5%)的合同上签了字,但现在已是逾期的情况了。以前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周买入金额的0.5%。如果到了诉讼阶段,我想知道我方应该承担这违约金吗?我觉得这个费用太大,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国法这个约定是要执行的吗?
注: 合同上注明发生纷争时按中国法律定夺
注: 合同上注明发生纷争时按中国法律定夺
2014-10-24 22:23 987656……(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25 07:53
这是可以的
2 110网律师 2014-10-25 08:20
你方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法院会调整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3 武传清律师 2014-10-28 11:32
可以要求降低,请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