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房屋已经3年了,还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合同约定,我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3.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的房屋交付是在2010年的9月份,可是到现在都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我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我的房屋交付是在2010年的9月份,可是到现在都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我能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2014-01-15 17:24 镜中的安娜(贵州-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15 17:31
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4-01-16 09:31
你可以主张以下两方面的权利:一、要求开发商协助你进行过户登记;二、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
3 唐羽生律师 2014-01-16 16:18
可以要求的,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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