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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培训协议为由不让员工离职,否则就要付三万的违约金。
公司以培训协议为由不让员工离职,否则就要付三万的违约金。 公司13年统招70多位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到司进行培训。7月是企业文化、军训、公司内部拓展等,8、9月是车间实习,10月是工程实践地参观,内部讲师授课等(期间曾租大巴车送我们到附近县市参观产品应用)。8月份时公司曾与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附加协议:第一年为培养期,期间发生离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要求费用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这一年有50多位离职,公司都是扣除一个工资)。第一年培养期满后必须劳动两年,这期间发生离职,就要赔付3万的违约金。现在我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赔付3万,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公司有权这样做吗?如果这样做是违法的,我该怎么办?
2014-10-24 13:21 wcg944(浙江-台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10-24 13:24
不存在违约金,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24 13:26
这是可以按照约定履行的
3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4-10-24 13:39
提前一个月辞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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