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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与丈夫,结婚刚满三年,生一妮,8个多月,我丈夫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到下雨天或阴天就发病,白天睡觉晚上来回走还摔东西,把家里的东西能摔的都摔了,前两三个月前是个下雨天他发病还是白天睡觉晚上来回走还大喊大叫,有时侯发病还打我和孩子,还有婆婆,婆婆怕吓着孩子把我送回娘,把我送回娘家后不管不问,过会也不来叫我回去,如果我想离婚,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2010-12-12 01:57 154050……(河北-邯郸)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12月12日 07时56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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