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租赁合同异议 我在无锡买了一套房,现在开发商正在卖车位,而车位的性质是人防工程,人防办要求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卖,那开发商就跟我们签订了一个租赁合同,租期20年,租金要一次性付清,然后又跟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条款,车位租赁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到房子产证到期,这个期间租金免收,这种形式合法吗
2010-12-11 10:31 TCT295……(江苏-淮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2-13 17:23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这个没有违法法律规定。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这个没有违法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