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相对独立的,母公司破产并不必然导致子公司破产。据你所说,你公司当时,应该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纳入破产财产,从而使得子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但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其次,按照你所说,你所说的子公司走没有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员工就享有安置补偿金,这是不合法的。曾经有的油X单位改制的方法,是把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由子公司的管理人或员工或其它单位收购,这样,母公司完成破产,子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子公司的员工依法并没有安置补偿金,因为这是按照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股权转让是低价的、而受让人获得不小的利益,这造成其中会存在严重违法的股权处理方式,为了不让事情引起社会关注,一般会采取一些经济利益为安抚员工。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母公司破产并承担了一定的债务,而把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从而使得子公司轻松轻松的经营,不受债务影响。
但这种情况下,主观推测很有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比如低价处理国有资产、侵占国家财产等等。当然,只是依据你描述的情况进行个人推测,也许你单位聘请法律专家精心研究、执行的专家方案。
一安置补偿金是以破产为前提,即是经济补偿金性质的。
二、子公司没有破产就发放不合理。
三,有违法嫌疑。
这是我的答复,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望采纳!! 我的补充: 2014-10-16 10:49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从商业上说,母公司破产对子公司会有很大影响。一般来说,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关联交易,比如采购原材料或提供服务,母公司破产后,子公司可能会减少收入,但不一定破产。这样的话比较全面的概括你的问题了。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你觉得满意望采纳!!
子公司员工补偿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重新计算工龄,也可以不发放,子公司承继,待员工解除合同时一并补偿。对此劳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好自为之吧。
在法律上,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在法律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互不连带。
由于母公司占有子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在母公司破产时,对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可能由于母公司可将其对子公司拥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相应的公司员工也按照破产企业员工发放安置补偿金。
作为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应依法分别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母公司只能以自己的财产作为破产财产。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完全的投资权益, 应将其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会在评估基础上进行转让,转让所得会纳入破产财产,但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保留
首先,应当肯定,母公司在破产时,一并将子公司员工进行安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各自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仅仅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
还有,我国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公司破产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你们没有经过上述程序,安置职工,应当那个是违法的。
其次,按照你所说,你所说的子公司走没有破产清算程序,你公司员工就享有安置补偿金,这是不合法的。曾经有的油X单位改制的方法,是把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由子公司的管理人或员工或其它单位收购,这样,母公司完成破产,子公司继续经营。但这种情况下,一般子公司的员工依法并没有安置补偿金,因为这是按照子公司股份转让的程序处理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股权转让是低价的、而受让人获得不小的利益,这造成其中会存在严重违法的股权处理方式,为了不让事情引起社会关注,一般会采取一些经济利益为安抚员工。
就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母公司破产并承担了一定的债务,而把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从而使得子公司轻松轻松的经营,不受债务影响。
道理就这么简单,若认可我的答案,可采纳,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