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拆迁安置法律咨询
拆迁安置赔偿
拆迁安置赔偿 我是一位农村妇女 我在2002年底经人介绍与一残疾人结婚 并且将户口所在地迁到男方所在地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 男方对我也缺少关心 三个月后我就到县城打工并分居 一直到2005年7月我向县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男方的财产我没有 法院批准双方离婚  在此期间我也回去过    之后再2007年我与另一男登记结婚 但这次我没有迁户口 户口还是在前残疾男方那里  我与这一男的婚姻不到4个月由于男方前妻干扰而终止 至今我未再婚  现我户口所在地(前残疾男方所在村)拆迁 村委会说我没有享受资格  而且也把我即将办理好的失地养老保险扣下  请问哪位律师大人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帮我详解  我是否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和拆迁赔偿呢  村委扣下我的养老保险合法吗  谢谢
2010-12-11 00:13 qingso……(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旭权律师  2010-12-11 14:27
按照拆迁补偿协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