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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本人,女,2007年在户口所在地是被拆迁的村民,2008年我与老公<同区>结婚生了小孩,户口落在我的户口上享受了拆迁安置,分了一套90平米的房子,没有享受拆迁补偿<12万一个人>,2009年我把小孩的户口申请迁到我老公的户口上,所有手续和资料都齐了,但不知什么原因政府一直没批下来.也没有回复.2010年10月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开始拆迁,我小孩的户口还没迁入老公的户口上,我找了很多次,给我的答复就是我小孩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已享受了拆迁与安置,而且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是同一地区,同区范围内不能享受两次.实际我小孩在我这边只享受了拆迁安置,并没享受拆迁补偿,我了解到其实小孩户口迁到我老公户口上,还是可以享受在我这边未享受到的拆迁项目.现在拆迁办公室要我提供在我那边没享受的证明出来.请问我要找哪个单位或部门证明?谢谢!
2010-12-10 04:42 发布者(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23 15:39
到当地的拆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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