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问题 我在商洛市镇安县租的门面房是2014年9月15日到期的,但是在9月15日之前没有给房东打招呼说我不租了,现在给房东说我想延租至11月15日,延租2个月,但是房东不同意。说是让一次性付一年房租,而后我才能走,请问房东的这个说法是否合理!我需要怎么办?
2014-10-14 21:21 seemet……(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4年10月14日 23时04分
根据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们租赁合同期满后,你继续租用,现在你们双方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想现在走,只要交清到现在的房租就可以走,房东的要求是无理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你们租赁合同期满后,你继续租用,现在你们双方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你想现在走,只要交清到现在的房租就可以走,房东的要求是无理的。
2 张勇律师 2014-10-14 21:22
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到期房东是有权收回的。
3 康治斌律师 2014-10-14 22:17
房东的这个说法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属于临时租赁。只要提前通知对方,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这种情况下,你不构成违约。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15 09:02
房东的说法不合理,可协商解决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15 09:30
房东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不需要交违约金,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