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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多年的老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饭店,在我们合伙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们共同的名义借钱,但
我和一个多年的老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饭店,在我们合伙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们共同的名义借钱,但 我和一个多年的老朋友合伙经营了一家饭店,在我们合伙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们共同的名义借钱,但是这个钱我根本就不知道,也没看见,现在对方来向我们要钱,一共100多万,根本就没有钱去还这个款,请问律师,我真的要还款吗?
2014-10-14 13:29 网友(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10月14日 13时34分
答:你好,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所以现在最主要的是看对方能否举证用于你们的合伙经营当中了,但是100万也不是个小数目,你的朋友也很难举证,建议你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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