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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西宜春,我想咨询下,我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由于经营亏损,想转让
我在江西宜春,我想咨询下,我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由于经营亏损,想转让 我在江西宜春,我想咨询下,我们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店,由于经营亏损,想转让。我个人占60%的股份,另外两人占40%的股份,但是其中一人缺席不露面,也不表态,请问下我是否可以直接转让。
2014-03-25 00:01 微信用户(江西-宜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4-03-25 07:08
按合伙约定处理,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3-25 00:24
多数同意可以转让。
3 110网律师  2014-03-25 08:25
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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