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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的买卖问题
继承房屋的买卖问题 2012年我父亲去世,留下和我母亲共有的一套房屋。
我爷爷奶奶不要这份遗产,打算给我,去公证处公证时,公证人员说因我爷爷奶奶年事已高且没有收入来源(他们在农村与我叔叔住一起,有土地和村屋),不能主动放弃。公证人员提议让我与我母亲放弃继承份额,让我爷爷奶奶继承另一半房产,然后以买卖的形式卖给我。
公证人员说这样可以减免税收。(因为房子是自用五年房,我爷爷奶奶也没有房产,我也没有房产。)
但公证之后,今天我们去办理过户,将房产证上名字变更为我母亲、我爷爷和我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并没有交多少税。房产局的人说,买卖的时候,要征收20%的税。
我糊涂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4-10-13 17:36 太2真人(四川-泸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10-13 17:49
您好,只有5年以后再办理过户。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4-10-13 18:01
税收不一样,您应当问清楚
3 110网律师  2014-10-13 18:02
房冯局说的对;
4 龙成律师  2014-10-13 18:07
税费不同。
5 刘杰律师  2014-10-13 19:27
按税务政策,现阶断在5年内的买卖要交税。
6 陈晓云律师  2014-10-13 19:32
得问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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