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明确薪酬制度是否违法?变相降薪是否违反合同? 我与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合同中薪酬一栏没有明确具体的薪酬是多少,只写着:按甲方(即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一直以来对公司发给我的薪酬觉得满意。今年开始,公司宣布进行薪酬改革,变相将我们部门大部分员工的薪酬下降。请问我所签定的这份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公司通过所谓的薪酬改革,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变相降低薪酬,是否违反合同,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吗?我如何维权?
2009-03-29 11:31 nicole……(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光泽律师 电话:13941665139 2009年03月29日 11时56分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标准。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明确约定,我认为应当按照实际履行的标准执行。如果公司擅自改变劳动报酬标准,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29 11:47
属于违法,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