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通过邮件终止双方合作协议,未得到另一方的任何回复,终止是否有效? 我于2014年1月21日和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五条协议终止项目栏协议约定: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协议。因为合作期间互相之间很不顺畅并且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我在2014年7月13日通过邮件告知对方合作在1个月后终止协议,新的合作另行约定。到现在未得到邮件或书面的任何回复,请问:这个终止协议告知是否有效?是否可以认为合作终止?
2014-10-11 19:01 uazng(广东-揭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4年10月12日 08时28分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随意终止协议。
按你所说情况,你单方告知对方要终止协议,只是你单方的一个决定,在对方未确认前,不能直接起到终止协议的作用,所以还不能直接认为现在协议已终止。
单方擅自终止协议,是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按你所说情况,你单方告知对方要终止协议,只是你单方的一个决定,在对方未确认前,不能直接起到终止协议的作用,所以还不能直接认为现在协议已终止。
单方擅自终止协议,是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2 宋鑫律师 2014-10-11 19:28
1、能证明已经告知了对方。
2、合作能不能终止要视你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或其它不能履行的情形存在。
2、合作能不能终止要视你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或其它不能履行的情形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