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单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婚前父母单方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签订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规定:对方提出离婚归还房屋,出资方父母子女提出离婚,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
是否可行,息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规定:对方提出离婚归还房屋,出资方父母子女提出离婚,房屋按共同财产分割
是否可行,息协议是否有效。
2013-11-11 12:55 lileil……(北京) 已有 20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11-11 12:58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
2 孙新律师 2013-11-11 12:58
以离婚为条件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3 徐志远律师 2013-11-11 12:59
协议有效啊
4 孙新律师 2013-11-11 12:59
以产权登记为准。不属于婚内的财产约定
5 孙新律师 2013-11-11 13:07
协议有效
6 孙新律师 2013-11-11 13:11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7 孙新律师 2013-11-11 13:14
您好,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该协议违背了基本原则,应属无效,可以作出婚内财产约定,不要以离婚为条件,祝好
8 孙新律师 2013-11-11 13:17
应当有效的。
9 常路律师 2013-11-11 13:34
您好,协议有效
10 孙新律师 2013-11-11 13:35
你好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1 110网律师 2013-11-11 13:35
有法律效力
12 赵江涛律师 2013-11-11 13:37
部分无效
13 靳双权律师 2013-11-11 13:45
你好,具有法律效力
14 徐卫东律师 2013-11-11 14:02
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5 乜庆祥律师 2013-11-11 14:06
1、协议无效。此协议,即使出资方有过错,未出资方提出离婚也不得取得财产。
2、可以做出婚内财产约定,不要以离婚为条件。
2、可以做出婚内财产约定,不要以离婚为条件。
16 孙新律师 2013-11-11 14:20
是的,有效
17 王永远律师 2013-11-11 17:08
此协议有效!
18 李同红律师 2013-11-11 17:33
你好,房子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父母出资可以作为借款归还。
19 孙新律师 2013-11-12 06:33
你好,无效,内容违法。
20 孙新律师 2013-11-12 11:01
你好!协议限制了婚姻自由权,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