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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离休干部再婚能享受遗孀待遇吗?
与离休干部再婚能享受遗孀待遇吗? 张女士,现年60岁,离休老干部高先生原配去世后,张女士与高先生再婚,8年后,高先生因病于2013年去世,当初为了照顾高先生,张女士转让掉自己的小店,请问张女士能享受遗孀待遇吗?
2014-10-11 15:32 南通老柳kk(江苏-南通) 已有 29 位律师回答
1 郑世红律师  电话:18968281909  2014-10-11 17:49
可以享受的。
2 刘永超律师  电话:17622816290  2014-10-12 17:59
张女士作为高先生去世前长达8年的在任妻子,对于属于高先生部分的遗留财产,享有同等的待遇。
3 徐君伟律师  电话:13732582122  2014-10-14 22:10
你的问题很明确,一:你们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应该享有该法律关系下的受益。对于再婚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则视为许可,无理由不让你享受。
二,政策层面上目的也是保障老干部的家庭生活,作为重要成员的配偶,无理由排除。
三,如果您没有获得受益,可以借助媒体与法律途径。

望采纳
4 何峤巍律师  2014-10-11 15:34
可以享受此待遇
5 陈亮律师  2014-10-11 15:38
这是可以的。
6 石玉成律师  2014-10-11 15:51
可以享受。
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11 16:04
可以享受
8 孙新律师  2014-10-11 16:11
可以的。
9 110网律师  2014-10-11 16:36
可以享受。
10 凌爱军律师  2014-10-11 16:3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如果张女士与高先生领取结婚证办理登记手续,是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作为高先生的配偶张女士,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且符合第一顺序要求继承高先生遗产的。同时,在此过程中,张女士尽到了照顾义务,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张女士是可以继承高先生遗产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 我的补充: 2014-10-12 08:05

再婚只要属于合法夫妻,那么原则都是可以享受遗孀待遇的,原配已经去世,那么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那么张女士和高先生再婚后,属于合法夫妻关系,高先生去世,作为妻子的张女士理应享受遗孀待遇并享有继承权,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11 刘杰律师  2014-10-11 16:46
向民政局咨询。
12 孙新律师  2014-10-11 16:52
首先需要确认两人夫妻关系,确认的唯一标准就是登记结婚。如果二人登记结婚即为合法夫妻,依法享有共同财产分配权,遗产继承权,遗孀按照政策应该享有的全部权利。
13 张书正律师  2014-10-11 16:54
登记结婚的  就可以
14 徐志远律师  2014-10-11 16:57
1、是的享受遗属(包括遗孀和去世者的父母子女)待遇,不是离休老干部的,只要是登记的合法夫妻,去世者有单位有工资或者退休工资的,遗属都应该享受“遗属待遇。2、遗孀也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15 申维丰律师  2014-10-11 17:13
可以享受。
16 朱孟喜律师  2014-10-11 17:28
不懂你的意思
17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10-11 17:28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按你所提供材料看,你所担心的是,张女士和高先生是二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享受遗孀待遇的问题。
    首先,从我国婚姻法规定来看,高先生原配已经过世,所以高先生与原配的婚姻关系因其前妻的死亡已经解除。
    其次,张女士和高先生结婚,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即为合法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包括继承权)和夫妻之间的义务。
    还有,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单位的规定,规定内容为,离休干部去世,配偶一方没有工作的享受遗孀待遇,而没有也不会规定必须是原配夫妻。
    鉴于上述理由,只要国家政策没有规定只有原配夫妻之间才享受遗孀待遇,只要张女士符合享受遗孀待遇的条件,相关单位绝不应该已张女士与高先生是二婚而剥夺张女士的权利。如果相关单位不按规定让张女士享受遗孀待遇,张女士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希望我的回答解决了您的顾虑,也希望该答案被选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追问或电话咨询。
18 110网律师  2014-10-11 17:31
可以的
19 艾树红律师  2014-10-11 17:58
我认为,已经登记结婚,可以享受遗孀待遇。
20 孙新律师  2014-10-11 20:08
再婚领取了结婚证就可以享受。
21 刘志勇律师  2014-10-11 22:55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只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就属于合法夫妻,就受法律保护;
    2、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有权继承其遗产,那么相应的领取抚恤金待遇等相关的待遇也应当由其配偶享有;
    3、综上两点,只要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张女士就能够享受该遗孀待遇。
22 王学海律师  2014-10-12 07:12
1、与离休老干部登记再婚,为合法夫妻。
2、离休老干部去世后,女方当然为离休老干部遗孀。
3、张女士享受遗孀待遇是确定性的,是不应当有异议的。
4、“当初为了照顾高先生,张女士转让掉自己的小店”的情形,可以作为主张多分遗产的条件。
23 谷友军律师  2014-10-12 07:16
可以享受。
24 吴明勇律师  2014-10-12 21:41
可以享受
25 孙新律师  2014-10-13 10:44
可以享受
26 110网律师  2014-10-13 13:17
你好,经过婚姻登记,两人就成为合法夫妻,张女士可以享受遗孀待遇。
27 孙新律师  2014-10-13 15:35
你好,可以享受。
28 110网律师  2014-10-13 15:47
可以的。不过一般不会比自己小店的收入高。
29 刘法律师  2014-10-14 09:41
你好,民政局登记结婚了的就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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