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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正常上班,是
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正常上班,是 公司规定每天上班8小时,但公司每天实际上班7.5小时,一周累积没上满的2.5小时挪到周末算正常上班,其余时间才算加班时间。而且加班没有加班费,只安排统一的补休,补休时间不给员工自己支配。我想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014-10-09 14:10 xiajin……(广西-南宁)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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