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在长安大学汽车学院组织的运动会上意外骨折,请问学校是否有责任区
2010-12-09 17:57 220410……(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2-09 18: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你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有权要求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根据以上规定,如果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你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有权要求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2-09 19:47
你有权要求长安大学汽车学院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 2010-12-09 22:55
学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