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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因公牺牲,其子女的生活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警察因公牺牲,其子女的生活费按什么标准计算 2007年3月,丈夫因公牺牲,当时孩子4岁,公安局报人事局核定的生活费为我县发放标准(人事局说的)185元/月的两倍,计370元/月。而据我了解,我县其他单位不是因工的遗属发放的是200元或220元每月每人,请问警察因公牺牲后其子女的生活费的计算有没有标准执行?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谢谢!
2010-12-09 15:29 xyy981(四川)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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