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挪用公款,但借给别人,需负什么责任!!! 管律师,您好!我是乡镇单位一收费员,每个月都是要结算缴款给上级财务中心。近两三年来,会计从我这先后借走20多万,有借条,现在领导发现这个问题,要求我和会计写下保证书还清欠款,请问我需要写保证书吗?如果写保证书是不是代表我承认挪用了公款,我并没有从中拿一分钱公费私用,如果欠款还不上,我需要负那些法律责任???
2014-10-06 12:08 tgbyhn……(江西-上饶)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翠主任律师 电话:18906407005 2014年10月06日 13时17分
对您不利,既然是单位的钱,为什么不经过单位呢?以涉嫌挪用公款了,没有获利不影响罪名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10-06 12:13
这是涉嫌犯罪 的
3 110网律师 2014-10-06 12:18
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