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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股东章程的修改问题
新入股东章程的修改问题 公司因为有新股东加入,需要改下章程,公司里原有两个股东,原来的章程里面是这样描述的:
 股东一:张三
    家庭住址:杭州市XXXXXXX
    身份证号码:330XXXXXXXX
以货币方式出资4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40%,出资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

 股东二:李四
    家庭住址:杭州市XXXXXXX
    身份证号码:330XXXXXXXX
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

新加入的股东为,股东三,其他都没问题,但是“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50%,出资于2008年1月7日前到位",,这句话,有问题,因为我们是相当于赠送他10%的股份,新入的股东实际并没出资,更谈不上出资于什么日期前到位了,所以改章程时这里应该如何描述好呢?
2010-12-08 21:12 mrcoo(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9 09:49
你叙述的不够详细,第一个股东占50%,第二个占40%,那第三个何来50%的股份?建议来电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0-12-10 09:52
据实修正或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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