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交通事故索赔与工伤能否兼得 你好!我是江苏张家港的今年三十周岁于2009年12月在上班途中出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2010年1月认定工伤,2010年8月6日鉴定为玖级伤残。我们想咨询一下: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后与肇事者经法院协商达成(伤残赔偿金四万)共六万元.现向厂部提出来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问请求赔偿期限有多长?赔偿金额怎样计算的?厂部以我以获得对方保险公司赔的钱了拒绝赔偿,说两者不可兼得的这种说法对吗?我怎样维权?
2010-12-08 15:46 tso7560(江苏)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2-08 15:50
不得兼得
2 2010-12-08 16:44
你好 对于医疗费那块是不能兼得 但其他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