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实际审判法官和判决书上的法官不对号,程序合法吗?判决书有效吗? 二审(合议庭)的开庭传票上的审判长和审判员(2人)及书记员一共有四个人,而在开庭审判现场只有一个审判法官和一个书记员。现在二审已下达判决书,在判决书上,先前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官为代理审判员,书记员不变,关键是判决书上多了一个审判长和一个代理审判员。
请问这样的合议庭审判程序合法吗?判决书有效吗?
请问这样的合议庭审判程序合法吗?判决书有效吗?
2014-09-25 22:02 成都小宇宙(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9-26 09:08
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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