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案,原审法院开庭审判后,撤销再审程序不作判决,合法吗? 我的一个朋友不服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提起申诉,法院决定再审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发回重审”。原审法院据此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后,没有作出新的判决,而是以“撤销再审程序”的《决定书》结案。请各位发表高见:1、开庭审判后撤销审判程序而不作判决合法吗?2、不作判决是否表明“未经依法判决”?3、再审前的判决还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2012-04-25 16:39 旁门左道(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谭彪律师 电话:15181933776 2012年04月25日 16时51分
原审法院做法错误
2 康治斌律师 2012-04-25 17:48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建议拿上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3 孙新律师 2012-04-25 21:41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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