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员工派往异地城市的关联公司工作,员工要求调回.... 公司之前把员工派到省外的其他城市的关联公司工作(关联公司,即同属同一个集团,但并非同一个公司),员工过去时也有签署补充协议,同意过去。但经过半年的工作,认为不适应当地的工作,提前30天写申请要求调回原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有写明员工工作地点在××××××××地址及公司属下的其他地方,但省外的那个关联公司并不属于甲方属于)
集团的管理层不同意其调回要求,称若员工不愿意在那边公司,请其自行辞职。
这个情况,是否即便员工自行辞职,也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1年1月来算,还是双倍(1年2月)来算?
集团的管理层不同意其调回要求,称若员工不愿意在那边公司,请其自行辞职。
这个情况,是否即便员工自行辞职,也可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按1年1月来算,还是双倍(1年2月)来算?
2014-09-23 16:40 qj_wen(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晓娜律师 电话:13514158019 2014-09-23 18:38
您好,1、岗位变更须与员工个协商一致,当时您已经与公司签署了协议,同意了变更的;2、所以现在辞职的话,可能很难能够拿到经济补偿。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2 110网律师 2014-09-23 16:45
按法律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4-09-23 17:43
从描述的情况看,对员工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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