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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想卖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房屋不想卖了,可以解除合同吗? 本人在2010年8月份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定金5万,首付款15万,余款银行按揭贷款。后因国家政策调整,第三套房不能贷款,导致李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之后李某筹集余款,3个月后,李某仍未筹集到余款,本人给李某电话通知,要求解除合同。随后李某将本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声称已筹集到余款。我想问一下,我还必须履行合同吗?可不可以解除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本人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只是约定了余款贷款,对于政策调整的后果没有考虑到,也没有其他付款方式的约定,再就是本人多次催李某筹集余款仅是口头通知,没有书面证据。李某将本人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有权利判决本人必须履行合同吗?
2010-12-06 21:20 大好河山(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于柱律师  2010-12-06 23:57
以继续履行合同为原则进行
2 110网律师  2010-12-07 14:37
应按合同的约定。法院会根据合同的约定及当前的证据情况做出判定
3 110网律师  2010-12-19 12:25
不一定,法院需要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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