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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有所有权吗
房子我有所有权吗 我单位设计院,1999年一月按照职工福利房政策把其下属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卖给我,总价5w,有单位和领导证明,但因当时房地产公司未在房产局注册,一直未办理产权,居住至今,当时也未交款,其间房地产公司(实际在1996年被吊销资质)在一桩债务纠纷中被法院将我的房子抵给他方所有,他方依据法院2001年裁定拍卖给他人。问:房地产公司在债务纠纷官司中已不具备法人资格,债券债务归主办单位设计院,法院裁定正确吗,我对这套房子有所有权吗,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0-12-06 21:12 zxfzxf(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2-06 21:21
  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房产所有权属于房地产公司不属于你,所谓的福利分房你并未实际出资,也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你的损失可以向所在单位索赔。
2 110网律师  2010-12-06 21:39
你要搞清楚房地产公司到底有没有办到商品房的大产权证,没有产权证,其不可能把房产抵押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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